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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17周岁,女生15周岁,自愿发生两次性行为,完全自愿,第一次女生未流血,男方只是用生殖器插入两下,女方未反抗,没有流血。第二次男生用手深入,女方阴道有血迹。只有以上两次行为。这两次男女完全自愿,并无丝毫强迫,恐吓。现在男女分手,女方家长要求赔偿7万元,并且告男方强奸。经警察局判定,不构成强奸,但是男方认为赔偿7万元是勒索行为,请问构成勒索吗?

刑事辩护 2019-07-05 1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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