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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原厂违建,未拿到违建款,政府给安置其他土地,这块土地上有我们厂和一家大型砖瓦厂,每年的土地租赁费用通过砖瓦厂一起上交政府,租赁收据由砖瓦厂开给我们,想办理房产证政府不允许,2018年砖瓦厂拆迁,我们没有收到任何通知,照常付费用,租赁时间到2019年8月止,2019年7月通知我们拆迁,但是是按照违建处理,这样合法吗

征地补偿 2019-07-05 16: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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