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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进厂的待遇4000元,28天8小时,加班另算,后来又对我说是30天,我就马上辞职了,现在去结算工资只有1800元,请问我可以拿回少了我的工资吗

其他 2019-07-06 13: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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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建议先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维权。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就您所述,用人单位已违反《劳动合同法》,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您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需详细咨询,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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