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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租了一个门面,距离合同终止日期还有两个月,因为家里有事没法经营下去了就转让给别人做了,由于因距离合同终止日期太短没法直接去物业做合同变更手续,如果要做变更手续就需要在续交下一季度租金时去做新的合同变更手续,我们就把实际情况和接手要转一方明说了这个情况(因距离合同终止日期距离太短目前没法做正常变更手续,如做变更需要按合同要求在缴纳下个季度租金时做变更),经接手方同意后,接手方在未付谈好金额时亲自坐镇全天呆在我们店子考察了一个星期后,决定要接手店子,出于让双方都无后顾之优,我们和接手方私下拟定了一份合同,大概主要内容:由对方出资我方协助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接手方确认合同无误后转于我们之间谈好的费用,我们撤出店子,接手方正式接手营业了十几天后,声称没人力没经历打理店子,以我方欺骗为由要求我方退于他方全部金额,我方无法接受他方这种无理要求,于是他将我们告上法庭,我想请问大律师,就我们这种情况我们胜算能有多少?

其他 2019-07-06 18: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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