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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签的合同有签字日期,没有结至日期,领导说:用人单位什么时候和他们终至合同,就是我们合同终至时期,到时我们可以要求补尝吗?我们签的合同有签字日期,没有结至日期,用人单位什么时候和他们终至合同,就是我们合同终至时期,到时我们可以要求补尝吗?

综合法律 2019-10-14 09: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即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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