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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生产企业是否可以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对外出租设备?

其他 2013-10-24 05:2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
  •   依据《合同法》第238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况;  2、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  3、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4、租赁物的交付、验收、交货地点和用途;  5、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  6、租赁合同的期限;  7、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等;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设备租赁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融资租赁:根据承租企业的选择,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所有。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2、售后回租:承租企业将其所有的设备以公允价值出售给租赁方,再以融资租赁方式从租赁方租入该设备。租赁方在法律上享有设备的所有权,但实质上设备的风险和报酬由承租企业承担。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3、联合租赁:租赁方与国内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共同作为联合出租人,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企业。合作伙伴一般为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或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
      4、转租赁:转租赁是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租赁方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承租人,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此模式有利于发挥专业优势、避免关联交易。
  • 您好!可以的
  • 您好,可以的。
  • 应该可以。。。
  • 你好,一般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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