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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板让我成为商贸有限公司的法人,为他做贷款担保,他给我写下借条,贷多少借条写多少,并在私人协议明确我不承担任何偿还责任,想问,如果他还不起上钱,我有责任替他还吗,或是拿出借条和私人协议是否能免去我的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7-17 01:1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担保本身就是存在分险,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需要承担同等的责任。
  • 你是担保人,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 你好,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 你好,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处理,承担担保责任
  • 你好 ,你肯定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 你好,不能。对方起诉您承担担保责任电话,您需要承担责任的。 您还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 合同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免不了对外责任,对内可以找老板追偿。
  • 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是作为一个法人借款的话,如果还不上,你就要承担责任,贷款和老板打的借条是两个法律关系,拿出来也不能免除你要还贷款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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