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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期间,如我方有意与对方和解,但双方对和解金额不能达成协议,我方计划往仲裁中心放一笔我方认为应付对方之款项,以达到保护我方之目的。请问: 1、放钱金额是否包括对方之前所花销的律师费、专家费、与仲裁有关的其他费用和利息等? 2、若对方不接受我方所放钱之金额,仲裁结果又少于我方放钱之数额,双方的律师费、仲裁费、专家费、与仲裁有关的各项杂费等如何计算? 谢谢!

仲裁 2011-11-22 14: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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