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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比较喜欢这个女的,女的不喜欢我,然后她怀了别人的孩子,就过来和我在一起了,说愿意嫁给我,我带她跟我回老家,回家后她看不上,不愿意了要走,说也没有见面礼,我之前有说过回家我家里会给她见面礼,我说我给你两万,你别走,我们继续在一起,她同意了,她不走了,从家里回来后,我把信用卡给了她,她又取现金取了四千,现在她不愿意和我一起过了,我能把钱要回来吗?

其他 2019-07-10 16:2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 您好,处于恋爱甜蜜期的男女通常消费较大,而且也很少分清谁来支付,一般会以男方或者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支出,一旦出现感情裂痕,闹分手的话。情侣间的消费问题也会成为双方争吵的事情,但要明白的是,恋爱期间的消费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恋爱期间的消费支出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首先要了解哪些是属于恋爱期间的消费支出,如果错误将恋爱期间的消费支出当成彩礼,或者将彩礼当作恋爱期间的消费,那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恋爱中的消费通常有:情侣间一起逛街吃饭、一起外出游玩等的消费支出,需要注意消费与赠与礼物要区分开来,赠与是无条件的赠送,包括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恋爱期间的消费之所以不能要求返还主要是因为恋爱关系在性质上属社交关系,而非法律关系,法律不能对正常的社交关系进行过度干涉。恋爱期间的消费并非出于结婚目的,其中的缘故是为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而且恋爱期间的消费是双方一起参与的,谁消费多谁消费少是无法确定的。该费用在买单时买单的一方已经表示自己愿意全部承担,不能在承担之后要求他人再分担。
  • 您好,没有登记结婚不属于合法夫妻,可以要求分 割同居期间产生的 共同财产,如属于借款的,可以起诉,主张对方返还
  • 如果无法协商,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 可以的,另外两千可以起诉要回
  • 可以搜集证据起诉解决返还
  • 你好!若属于赠送很难要回。 若对方存在欺诈等行为可以起诉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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