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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那有个同事在公司工作了3年,辞职后领导也批了,也交接工作了,但是300元押金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至今还未领到,这样的做法公司是否有违法? 我看到这个同事的这种情况,我辞职时就不想和领导说了,当天下班我把该交接的工作写成文档放在办公桌上,下班后就发了信息告诉领导自己我不干了。我想请问照我这种情况能拿到300元的押金与这个月上了半个月的班的工资吗?

诉讼 2011-10-17 14: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第一,你同事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辞职并得到了批准,按规定应能及时足额领取工资,公司部发放工资以及收取押金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跟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并做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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