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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山东滨州的,我家因经济负担过重,于2000年外出打工,秋收后种的小麦,01年春,村里把种植小麦的土地整个承包给别人,2011年5月份我们回家,一直向村里反应要回土地的事情,现在村主任以两委都不同意为由不给土地,现在我给怎么办?我是不有权要回我应有的土地?万分感谢

农林牧渔 2012-01-11 20: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有权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村委严重侵犯你的土地承包权。你可以土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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