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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乡镇府和村办找到我家说本村要修村公所要占用我家土地0.2亩.他们赔偿是按青苗补偿1年,占地赔产6年,安治费3年.共10年。他们是按一亩700斤粮食每斤0.74来标准赔偿,他们给了1036元钱,今年他们要另修新村公所就发公告要拍卖低价是4万。因为我们不懂法请问他们的赔偿是正确的吗?我们有权找他们吗?

其他 2009-07-20 07: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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