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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工作了一年多,提前一月交了辞职报告,公司就是不批准,而且也不放人,如果走的话,公司就会扣一月工资,所以我这边又继续工作了2个多月,再次打了辞职,现在还是依然不批准,我都不想等30天以后再走了,耗不起,我这怎么办呢

其他 2019-07-11 14: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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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如果您是处在试用期,那您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正式员工,那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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