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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通过中介进入工厂,进厂的时候签订了合同,说是在无论是被开除还是辞职,没有工作到指定日期的员工都要扣除三天工资,并且工作薪水降一元(例如从一小时十块变成一小时九块),实习期(七天)内辞职不予工资。现在工厂解雇了人,中介公司说我们没有干满期限,扣除了一半以上的工资。这样的合同条款是合法的吗?我们是否可以申请劳务仲裁?我们的工钱还可以要求中介公司退换吗?或者我们直接找工作的厂?

仲裁 2019-07-11 10: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合法,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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