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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6月26日进入一家工厂做主管,至今工厂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未支付加班费,并且每月只有一天休息日,2009年10月工厂以调整工资为理由将我的工资抽出39%作为加班费,我是否可以投诉,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可同时进行?能要求赔偿吗?

仲裁 2009-11-02 13: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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