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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老公刚结婚,现在在成都限购区域天府新区购房,老公有资格而我没有,现在老公自己的名义摇到一套天府新区的房子并用他名义的卡支付了首付(首付是双方父母和夫妻凑的),明天银行签约贷款需要夫妻共同贷款。需要共同还房贷,却让没有资格的我这方签署房屋所有权放弃协议并做公证,对我不利,我怎么保障自己的利益?

银行 2020-01-26 21: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购房者选择按揭买房时,需向提供按揭的银行(贷款行)提供以下资料: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2、固定经济收入证明。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4、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银行对购房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贷款行、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此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购房者承担)。三方共同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购房贷款抵押(按揭)登记。
  • 房屋所有权赠与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就房屋所有权赠与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状况:该赠与房屋位于  市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证号:房权证下字第    号。   二、房屋性质系回迁房。   三、甲方确保对该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四、甲方承诺将该处房屋所有权赠与给乙方,并明确本协议生效后,该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个人所有。   五、本协议生效后,房屋所有权证换证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本协议经签字并公证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一份公证处留底,一份交房管局办证备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   在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办理公证,否则不能生效。主要是因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房屋拆迁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是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部门;二是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作为行政机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人可以行使行政管理权,双方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作为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房屋拆迁合同的当事人,是拆迁人给予拆迁补偿的对象,双方是平等的关系。为避免发生争议时,防止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权压人,保护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拆迁协议内容的公正,因此必须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而且拆迁时还须办理证据保全。
  • 您好,可以自己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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