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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爱人被单位派到外地工作,在和同事一起就餐时突发心梗,抢救10天离世后,他的医药费单位垫付22万,我以借款的名义。我自己也花了近20万。现在他的医疗费和社保等报销的费用都是单位让我委托单位人力资源开办,我给了委托书,可现在单位钱不给我们,让我们家出委托一人来办理,没有委托书,单位不接待。请问律师这事情合理吗?

其他 2019-07-12 1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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