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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财务。公司为了提取大额现金。以我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签了借款合同,将壹佰万元提到我个人账户,取出现金。之后出纳给我开了收据,证明我以现金形式归还公司。公司账务上是平账的。然后这笔钱被老板签字领走。这样我要承担法律风险吗?

其他 2019-07-13 10: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注意保留证据,以证明真实的借款关系。
    【追问】好的。只要我保留好收据和借款合同,应该没有什么太大问题吧。而且我也没有从中获取什么利益,只是领导要求,没办法只能这么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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