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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四月经过房东同意将用了十年的门头跟店铺装让给了别人,并教其技术包括店里的东西,几个月的房租,没签转让合同,由于房东当时忙约了几次3方也没见面,事后房东去过店里,一月后由于其经营不善私自将房子转让导致有人想买其房子,并且找到我我将房东的联系方式给了买房的,之后的事不知道,房东将房子卖了,转让一方将我告上法院,要我承担其损失,请问一下我有责任吗?如果有担多少责任,转让费总共44000,谢谢!

其他 2019-07-13 2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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