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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姐姐30年前自打结婚就住在现在要拆迁的平房里,我的姐夫已经病故,有一个女儿今年28岁,现在房屋所有权的名字还是我姐姐公公的名字(公公婆婆均已病故),我姐姐有一个大姑姐还有一个小叔子,他公公临过世前留有遗嘱,遗嘱里面一共包括两条内容,第一条说的是指认将来遇房屋拆迁由她的大姑姐获取50%.由我姐姐和我外甥女各得25%,他的小叔子因父母都健在时给过他房子,所以不在分配所得。第二条说的是他的小叔子买房的时候欠她公公16万元钱,这16万元钱由她的大姑姐全部所得,并且因为这件事她的大姑姐把小叔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依据遗嘱判决小叔子欠的16万元归她所有,法院一审认定遗嘱订立的形式与要件合法有效,因此她的判定她大姑姐胜诉,他小叔子不服上诉,二审仍然认为遗嘱合法有效,维持原判。我想问问,拆迁的时候我姐姐可以依据法院的这份判决书得到补偿吗?除此之外还能得到什么补偿?

拆迁补偿 2019-07-13 0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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