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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铺面出租多年,现不再打算继续出租,春节期间就和租房人说明,要求对方准备一个月,一个月后退房,对方没有明确态度。一个月后(3月18号)我家提出收回房屋,对方拒接,理由是该房屋对方已经装修,现在退房有经济损失,要求延期半年到10月18号。然而,对方是在一年以前就装修的了,装修之前已经使用了一年多而且是很简单的装修,装修之前我方也表态,“随便你,你想装就装,不装也罢“双方就这个问题发生争吵。 之后,本着是同村,不想把关系弄僵,我方同意了,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然而,明天就是10月18号了,昨天,对方主动提出方案:1,延续租房(由1800元一年增加到3000元一年)2,按期退房,要求我方支付装修费用10000元中的4000元,我方租房给对方两年半,还有半年的房租和水电费没有收到,总共只收了对方不到4000元…… 请律师帮我出出主意,有这么霸道的租房人吗?我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 备注1,因为是农村,没有租房协议 2;也因为是农村,收房租和支付房租没有凭证。 3,3月18号有协议,可以作为证据,但书面不工整,我担心其法律效应

调解 2011-10-19 22: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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