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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60岁左右,应感冒在镇卫生院看病。应死者有心脏病而医生没有问过,开了心脏病人不能使用的药,导致病人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应该这样赔偿???

其他 2011-10-21 11: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是否医疗事故,如医院不同意,有个鉴定过程。还有一个责任程度划分的过程。建议请医疗专业律师介入,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 看你的病历资料后才能给你具体指导意见。
  • 若是药物导致死亡的话,卫生院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死亡赔偿金计算10年。 本律师专业承办各类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如需帮助可将病历资料复印后邮寄或扫描后发电子版给我审核后处理.山东易焕之邦律师事务所是国内唯一一家医疗损害赔偿专业律师事务所, 胜诉率高、收费合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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