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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结婚将近八年,婚后怀孕到产子从没管过我绝大部分时间在娘家吃的,包括孩子在入托之前很少给我钱,至今工资折不祥,就是孩子入托以后他才给孩子上学出钱,他说孩子不用我管虽然孩子我没花多少钱,但是结婚大部分时间他都在家吃,而且花的都是我的钱,过完年他调到外地上班,基本上这个家就不回来,而是回老人家看娃去了。昨天他以感情不合和长期分居打离婚,要求孩子让我抚养,每月给孩子1000元生活费,和我现有的住宅价值约人民币3万元,在过年前他还买了一辆车价值人民币22万他口口声声说自己借钱买的车,他是91年参加工作的,这些不算婚姻之间吧,他是合同化职工,我们04年结婚至此我怀疑他隐瞒事实,就算不要这辆车,我可以补偿孕期营养费吗?大概多少钱。

离婚 2011-10-18 10: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建议您找一名负责任的当地律师,调查他婚后的所有收入情况和婚后的他个人的感情情况。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分割,但是你怀孕期间的营养费却无法向对方索要,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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