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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是这样的,我今年1月份离婚的,9月份给男方的爸爸赶出来的,后来就租房住,搬出来之后男方没给我们生活费,我女儿六月出生的,离婚的时候说好的,没离婚前10、11、12、三个月给5000元,按每个月给一点到8月份给清5000元,离婚协议写清楚的离婚后每个月给1000元的生活费我女儿,但是只有3月份我打电话追问才给了1000元,后来又打电话追问就不接电话,一直打都不接,直到现在为止都没有付我女儿生活费,如果我8月份去法院起诉他的话,要求他一次性支付完我女儿18年生活费可以吗?但是协议只写每个月支付1000元,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每月2000元,协议这样写的,我可以起诉要求一次性付18年吗?

离婚 2019-07-15 15: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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