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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大概2015年债权人出借4万人民币给债务人,借款期限1年,约定给付利息,在给付利息3个月后债务人开始拖延支付,后要求返还本金均表示没钱,到现在还没有收回本金,请问,现在能否起诉,费用需要多少包括诉讼、公告等费用,债务人现在下落不明,电话地址均已经查找不到。

其他 2019-08-14 04: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及时起诉
  •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条途径: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条途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 债务人无力还钱,能否起诉担保人,让担保人承担债务,首先需要明确担保的方式及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无论是何种担保,担保人都要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欠款时,承担保证责任,只不过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时,债权人只能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责任则债权人可以在债务到期后既可以向债务人,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债务人不按时还款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起诉债务人,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法院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可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或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由法院随时恢复执行。
  • 建议与律师面谈,和律师说清楚案情后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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