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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我在一个饭店工作了两个月,当时店长说的是长期工一个月4000,然后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但事实上五一的法定节假日今年是四天,他只给我算了一天的节假日工资,发了4200左右,包括六月份的端午节节假日也工作了,然后我就干够了两个月之后,因为他那边是做六休一,我两个星期没有休息,到月底剩两天就够一个月,刚好我用我的两天假然后多三天事假,我请假一共五天,第5天我跟店里说辞职不干了,然后他说随便,后来到发工资的14号,我问别的员工工资都发了,只有我的没有发,我就打电话问他,他说因为我只干了两个月,后来还是不辞而别,只能给我算短期工的工资,一个月给我发3000,但是这个短期工是我去店里工作没有跟我说过的,还有就是我在那边只登记过身份证,并没有签合同之类的,但是店里有人能证明我工作有两个月。鉴于这种情况,一个月4000多的工资只给我发3000合理吗?可以要求他支付全额吗?

其他 2019-07-17 15: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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