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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下我们是酒店行业,签的劳动合同是2019年12月31号到期,现在用人单位因他们的原因提前告知我们不做了,要和我们解除劳动关系,我工作了8年,我也知道正常是按补偿金一年工龄赔付一个月,但是现在公司好像不会按照这个赔付,如果只赔付三个月合理吗?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如果我拒绝这三个月的补偿金劳动仲裁也告不了那我还会有补偿金吗?

仲裁 2019-08-26 1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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