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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让我做贷款担保人,但我将贷款买房,现在能否做担保人?

抵押担保 2017-12-16 17:2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存在不能贷款的可能
  • 有风险
  •   贷款买房需要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  1、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个体经营者要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3、外地、外籍或单身,要由有本地户口的人做担保;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和财产证明;  5、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  6、财产共有人抵押承诺书;  7、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审批表。
  • 商业贷款买房有什么条件?

    商业贷款买房不仅可以买一手的新的商品房,也可以购买二手房屋。商业贷款买房的条件如下:

    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7、提出借款申请时,在银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20%的二手房按揭贷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贷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 借款人如果有抵押物,还可以要担保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 可以做担保,但有风险!
  • 可以做担保,但有风险!
  • 可以做担保人,但有风险,建议慎重考虑。
  • 可以。
  • 如果自己也要贷款建议还是不要为别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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