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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是这样的:公司跟我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现在已经在这工作了将近11个月了,但是公司签订合同半年之后才给我缴纳社保,而且现在这两个月还出现断保了。我想问的问题是:(1)按照广州这边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能不能以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为由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啊(2)能不能要求公司补缴合同期其余月份的所有社保费用(3)那个约定的试用期3个月合法吗

其他 2019-07-17 15: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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