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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由于条件有限,只能寻求网络问答得到相应的咨询,我是一名于2018年6月1日再北京打工者,双方也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职工作三个月,公司一直因为资金周转问题3个月未发放薪资,无奈之举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因当事人不出庭,仲裁机构采取当庭宣判,于事发一月后获取到了仲裁机构给予的判决书。现因生活所迫离开北京回归故里,时隔已半年之久,而我只有法人的联系电话与姓名,后来同事通过查询,公司已经变更了法人,一:像这样的情况该如何通过法律程序去走?二:判决书能否让再北京的朋友帮助提交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三:法院提交申请,像我这样的情况只有当时法人的姓名与电话,现在已经变更了公司的法人,这份判决书是否还能继续去法院执行强制?有劳在线律师帮助我该如何办理与执行,万分谢谢!

综合法律 2019-07-18 16: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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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采取当庭宣判,像这样的情况该如何通过法律程序去走?是否还能继续去法院执行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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