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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A,当时是15年8月19日签订合同,丙方没有劳务发票。到目前19年7月20日初开的6万元劳务发票是否有效合法?可以作为法律认可证据吗?求问B,在乙丙纠纷(丙方损失)中可以由甲乙纠纷时一同起诉甲乙丙三方纠纷吗?丙方可以不直接出庭诉讼吗?19年7月20日丙方超过诉讼时效吗?甲乙合同中限定甲方所在武汉洪山区地法院起诉。乙丙合同中限定丙方所在地赤壁法院起诉。乙方和丙方签订合同限期15年8月19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乙丙有用车合同才履行10天认定书上甲负全责。丙方2季度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报酬三万元一次。乙丙合同终止了。丙方损失有6人员工酬金用劳务发票4万元和乙方报酬(同样用劳务发票)2万元。乙丙租车合同及6万元劳务发票可以证明丙方损失吗?丙方欠缺哪些法律证据?乙方于19年7月11日收到武汉中院判决书,维持原判。中院共开庭二次。乙方第一次诉求有返还保证金2万元和保险款4千元和随车物品5千元。但是没有诉求乙方直接损失2.2万元及违约金。汽车租赁合同期限15年8月18日至17年8月18日止,在16年2月3晚上日甲方违约收回乙方小车。乙方实际使用小车时间5.5个月。乙方于16年3月6日第一次起诉甲方。共审理5次。请求指导为谢

诉讼 2019-07-17 2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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