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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64岁了,现在出车祸骨头骨折,对方保险说60岁了没有误工费是有很少的营养费和护理费这样合理?

其他 2019-07-28 02:40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您父亲现在还有工作吗?营养费护理费也不是他们说赔多少就赔多少,需要核算的,您可以委托律师帮您核算
  • 您好,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您父亲有工作因为车祸无法去做,造成的损失,是可以请求对方赔偿的。
  • 年满六十岁,没有误工费。对方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若造成伤残,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你好!对方保险是不完全对的,一般超过60岁是不支持误工费的;但营养费和护理费是一样的标准。
  • 你好!对方保险是不完全对的,一般超过60岁是不支持误工费的;但营养费和护理费是一样的标准。
  • 您好,是不合理的。营养费和护理费等是有具体的标准规定的,每个地方都不一样。
  • 您好,是合理的,没有工作当然的没有误工费.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 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
    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此外,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 营养费,误工费误工费:需要提供事故发生前一年的全部收入凭证,并由公司出具证明;
    营养费:根据病情由法官酌情认定;
    够不上伤残的,没有残疾赔偿金,但如果后续病变的,可以主张手续治疗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护理费的标准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有明确规定,即护理人员有工作而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如果需要护理的,要么是伤者家属来护理,要么是雇佣专业护工进行护理,护理费就是对此而设立的赔偿项目。护理期限是从开始护理之日起,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具体的期限证明,需要治疗医院或鉴定部门提供护理期限证明。如果构成伤残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应根据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期限,但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 60岁以上的确无法主张误工损失。
  • 你好,只要交通事故影响到老人的正常收入,就可以计算误工费。
  • 您好,请问您父亲是否有在工作?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若确实存在耽误劳动的现象,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 您好,超过退休年龄的人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享受工伤保险。但可依据合同关系对用人单位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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