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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农村有套房子,现在我跟我老婆离婚分财产,请问在农村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离婚 2019-07-19 14:0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房产分割依据有: 《新婚姻释三》第五条: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第六条: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七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据您所述 ,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房屋产权综合判断,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主张分割
  • 您好,如果也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同样示威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 面谈比较好。这里不能说清楚
  • 你好,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原则上均分。关于离婚案件,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又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负担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注意收集保全好相关证据。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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