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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九年前的拐卖儿童案现在判决会判几年

刑事辩护 2019-08-07 22: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凡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不论是哪个环节,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窝藏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不论拐卖人数多少,是否获利,均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对发现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拐出地(即妇女、儿童被拐骗地)、拐入地或者中转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管辖。两个以上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公安机关侦查。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有关公安机关不得相互推诿。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报请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条的规定立案侦查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在运输途中查获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可以直接移送拐出地公安机关处理。
  •   “拐卖儿童”,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40条之规定,涉嫌拐卖儿童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单纯是拐卖儿童,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都定“拐卖儿童罪”,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有规定这些情节),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 需要根据具体犯罪情节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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