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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离职,已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被告知1.之前积下来的假期是没的了。2.最后这个月的绩效考核工资也是没有的。这些是否合法?

其他 2019-07-19 01: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处理,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处理
  • 您好,不合法,绩效之类的也算工资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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