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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了1年零8个月,在广州工作,公司裁员,要解散分公司。说要是不同意裁员,就去总部重庆上班,两种选择。裁员只赔一个月的工资给我。而且没给我书面通知。今天18号,口头告诉我的,要我31号就走。请问我能仲裁成功吗,这种情况下我实际能得到的赔偿款是多少啊?

仲裁 2019-07-19 09:5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一般是可以协商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备注:月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可以拿到2个月补偿金
  • 可以申请仲裁,可以主张4个月的赔偿
  • 您说的情况有证据证明吗?
  •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是一年一个月补偿,如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一年两个月赔偿。
    【追问】单位一直说,我可以去重庆总部工作的。但是我一直在广州工作,我不愿意去重庆,他们说是我自己不去,才赔一个月给我。而且也没提前30天通知我们。
    【回答】你好,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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