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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一年级的孩子在补课班上课做游戏时意外摔倒受伤,嘴巴缝了十多针,学校付完前期医疗费用后,要求老师承担一半。由于前期费用全部是学校付的,所以现在学校给老师一个报销单,上面写着医疗费慰问品由学校老师各承担一半,让老师签字后并缴款。并且出示学校的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写着出现安全事故产生的费用校方和老师承担一半。但是合同上又写着:出现安全事故校方可以处罚老师。第一,这种情况属于处罚老师吗?第二,这种情况老师需要承担一半医疗费用吗?第三,如果老师承担了此次医疗费用的一半,那后续孩子的治疗费用也要承担吗?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老师要承担一半医疗费吗?这个学校的制度有法律效应吗?

其他 2019-07-20 08: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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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应按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执行。
  • 侵权行为也要遵循过错,要看老师在监护中是否有过失
  • 你好,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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