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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老公前段时间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膝盖骨折,鼻梁骨折,眼眶骨折等多处受伤,这算不算工伤?目前为止花两万了,想让单位出医药费,一直没有答复,现在答复只是帮助一些,但没说多少,单位出多少算合理的,还有就是划工,就是出院以后回家休养单位出工资,一般是划多久,怎么区分,按伤情的轻重划分么?具体划分是怎么个划分法,按基本工资的多少划分?因为之前已经花两万了,想让单位给出一半,但是如果单位不出一半,或者只给三五千我们该怎么办?因后期可能还有个二次手术,家里实在拿不出了,恳请律师为我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19-07-23 18: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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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下班时间遇到事故死亡,如果是交通事故,且不是劳动者主要责任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的。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如何索赔,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因伤致残?一般交通事故的基本费用外,其因残疾造成的生活上需要产生的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也应由肇事方来支付。具体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 你好,具体结合实际案情分析,建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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