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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东茂名工地打工,6个月13号公司把我辞退了,但是还有4600块钱工资没有给我。当时后勤主管说6月25给我们工资。我现在都回湖南老家快一个月了这4600块钱要怎么追回来?

刑事辩护 2019-07-22 15: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要补偿几个月的工资?
    正常辞退是补偿1.5个月的工资,无故辞退两倍补偿就是补偿3个月的工资,没有提前通知的在加一个月,因此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最多需要补偿四个月的工资。同时,无故辞退还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你可向务工地劳动监察大队请求帮助。
  • 你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追问】我现在人到郴州,那不是还要坐车到广东茂名去?可以打电话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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