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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开了一家奶茶店,用的是鹿角巷商标,但没有在中国内陆注册,请问我犯法吗?谢谢

其他 2019-09-11 21: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咨询工商管理部门
  • 商标申请过程中能不能使用,是根据商标使用对应的主体来判定的,需要区分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和商标强制注册原则:

    1、属于商标自愿注册的类型,那么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可以使用,但不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属于商标强制注册的类型,那么在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就不能使用。不过,目前只有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及部分药品是强制注册的,其它商品无需强制注册。

  • 商标和版权是两种保护体系,只要商标局审批下来,注册商标就可以使用。但是商标分45个类别,您只注册了其中的一个,如果别人登记了版权,对您以后发展其他的行业就会有一个重大的屏障。(例如你是做卫浴的,注册了11类,而21类厨房用具没有注册,您以后想发展一系列的产品就不行了。)而且版权保护的范围很广,他保护协议成员国里170多个国家,对您以后向国外发展有很大的不利。就算您现在在其他类别上注册或在国外注册,他随时都可以拿版权去撤销您所注册的商标。rn同样的道理,如果他的版权在先,然后才有了你的商标注册申请,其实他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评委取消你的商标专用权。
  •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也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以获取报酬。各国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长短不一,但期满之后,只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商标保护是由法院或行政机关来实施的,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和管理商标的行政机关都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一般而言,法院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从广义上讲,商标对商标注册人是一种奖励,使其商品或服务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商标也鼓励创作和积极的态度。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同或相似的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的产品或服务。商标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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