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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正在办理离婚,但他不同意,我的第一次诉讼已被驳回。我们有一处新购置的房产在我名下,我与他已分居一年,期间他没有还过房贷,也没有给过我和孩子一分钱的抚养费。请问在我再次诉讼后能否判离,房产是否归我,我是否要给予他一定的房屋补偿,是否包括房产升值部分。谢谢!

诉讼 2011-10-19 10: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由于房子是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因此,这个房子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共同进行分割,如果您想获得未偿还完贷款的房屋所有权,那么,您应该对男方进行合理的补偿。距离第一次诉讼离婚超过六个月的,您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经过审理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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