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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块开荒地,在75年以前就拉土,75年方田化时定为土场【由全公社个各小队搞压緑肥用】。当时就剩下6、9亩。该地就不在法定面积内了。【一给调地了,当时是全公社互调】解体后该地变成荒掘后,86年我父亲在县政府的政策号召下开荒种地,后来由我栽种国树。现在栽种杨树。以由乡村两级政府管理。现在该小组说地是它们的。理由就是75年土地方田化时画的土地图上标有该地名拉土字样。请问该地应归国有、集体还是组有。

仲裁 2009-05-23 08: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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