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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2019年6月1号到9号未上班,其中2号是星期天,正常是放假的,7,8,9三天端午假期,正常也应该是放假的。但是公司以我请了9天长假为由,2号,7号,8号,9号,均算我请假,没有工资。之后的所有请假期间的周日都算了我请假,没有工资。我是签了劳动合同的,但尚在三个月实习期内,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其他 2019-07-23 15: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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