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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今年4岁了。儿子5个月大的时候,他母亲就跟别的男人跑了。是喝了四年的奶粉长的的。。他母亲经过鉴定证实孩子不是我的,并正在法院起诉。我现在也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有大多赢的几率?前提是四年来孩子的母亲从不照看孩子。可以说孩子从5个月开始就跟着我了。孩子对于母亲完全陌生。结婚的时候不符合法律允许年龄。所以我也没有结婚证。今年法院电话给我。说叫我协商的话可以有多点赔偿。我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付出的感情不是金钱能买的。评什么辛苦养了四年的孩子就因为这判决而失去。希望各位有能力的律师大人门,帮我想想办法。。出出主意。到底怎么能打赢这官司。

诉讼 2016-05-19 11:4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由你抚养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改变生活环境也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你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你好,你只能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方面考虑,或许还有赢的机会。
  • 只能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方面考虑,或许还有赢的机会
  •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关于抚养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一、关于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须找到法律规定的有利争取抚养权的条件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抚养问题进行了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二、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须遵守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5、给予补偿原则。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 你好! 具体详细的你可以通过电话或到本律师办公室来咨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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