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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撤诉后多久可以再次起诉

诉讼 2022-11-05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庭后公诉案件不可以撤回起诉,自诉案件可以撤回起诉。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处理。也就是说在诉讼中,即使和解协达成了,只要有合理的理由,就可以再次进行起诉,但是如果是之前已经起诉过一次了,然后进行和解了,签订了和解协议的话,这个时候再次进行起诉的话,法院一般来说就不会进行受理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百三十八条,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
  • 刑事诉讼中案件中,撤回上诉后在规定时间内还能再上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被告人的上诉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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