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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以“城市建设”的名义征收集体土地吗? 我们村是集体土地性质,位置在工业园区内,在06年被工业区管委会征收了,当时合肥市并没有拿到土地批文,随后几年,我们村的土地先后被几个批文瓜分,征地的名义是“城市建设”。 按照土地法的规定,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征收土地,必须要有建设项目,并且有五证。奇怪的是我们在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的网站上查到的批文名义居然是“城市建设”。批文开头为:“因城市建设”先需要征收你村XX公顷土地,其中耕地XX亩…… 第一个问题: 政府征地能否以这个名义?是否政府征地不需要建设项目? 现在的情况是政府将农民的土地征收以后,归到土地收储中心,然后再通过招拍挂等程序卖给各个开发商。 如果这种征地方式合法,那么是不是只要政府想要土地,就以城市建设的名义将土地征收,然后再卖。如果这样,那么耕地保护从何谈起?严格的土地制度从何谈起?

征地补偿 2011-10-20 14: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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