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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做生意,一方在外面借钱,没有欠条,另一方不知道借多钱,,,离婚的时候债务会不会共同还

离婚 2019-07-24 15: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婚姻当中,一方仅以自身名义借钱,其实并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有时候也可能是借款人的个人债务。1、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产生的债务。2、特定情况下可认定为个人债务,只要夫妻的另一方能够证明存在该事实。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已经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
  •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借的债务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若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个人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一方私自借的债务是不需要共同偿还的,只需要过错方履行偿还的义务即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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