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原公司准备上市,低价给一些内部员工股份.后来上市失败.今年给上市公司收购了55%的股份.那些员工的低价股会怎么处理.

公司收购 2019-09-01 02: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与员工签 的合同或公司之前告示处理
  • 《证券法》指出,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之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的收购报告,并载明以下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名称;  四、收购的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七、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收购人还应当将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的收购要约应予以公告,公告应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后进行,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 按与员工签 的合同或公司之前告示处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厦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