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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问题 请教老师: 我是建筑承包单位,08年经过“假投标”一工程中标。投标前,我已经开始施工了,基础工程已接近完成,因为有关系,施工前有个口头说法“完工后按04年定额计算”,所以发包方说已告诉我投标形式必须走,投标单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50元投标,而其他投标单位都是我找来陪榜的,我当然中标啦。08年年底竣工结算,问题出现了:1、发包方说按中标单价结算;2、按市场价扣除甲供材料款;3、重新核对工程量(按施工图)。这下傻了,我干了一年,净钱赔了120万。 原因: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发包方拟定的不得更改,问题是其中的工程量比实际大出30%,所以说如果达到750元/m2的目标只能少报价,例如:混凝土工程矩形柱,我只填报298.00元,实际报价应当把为完成该项目的其他款项加入其中,如企管利润费+规费+税金+垂直运输费+脚手架费+建筑模板施工费等等都没机会计入。导致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算减掉的话产生负数;2、甲供材按实扣除。 咨询问题:我诉讼的话能打赢这场官司吗?能推翻中标中的投标单价改为执行预算定额吗?因为很急,请老师律师帮帮忙。

其他 2009-05-25 00: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咨询建设工程方面的专业律师
  • 如果可以证明确实存在串标,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那么对方就要返还你实际支付的费用,只不过你不会有利润了,但不会亏。诉讼过程中可以要求进行造价鉴定。据此要求赔偿。 如果确实不能证明串标,那么你可以以合同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法官调整价款,因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材料、劳动力涨价是经常的事,如果完全按照合同执行,势必要损害承包方甚至是工人的利益,所以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会基于公平原则给以适当调整的,而调整的依据还是造价鉴定。
  • 你好,对于工程量清单的报价方式,很多业主、施工单位都的确存在太多的误解。在司法解释中的确对此问题的表述还不是非常清晰,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和我们律师都遇到了如此的问题。如果按照正常的思维,恐怕对你施工单位的你们来说是百分之一万个不利,但是对于此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涵意,并非只是文字方面的理解。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如果方便,可以与我联系,好了解详情,以便律师帮你寻找对策。
  • 王文杰律师答问: 1、你说是假投标,是否有证据证明。如果有证据证明,那么这个中标就是无效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对你就很不利。在此种情况下,发包方说按中标单价结算是符合合同约定的。 你拿到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后,应当对工程量进行核实,对工程量风险做到心中有数。本案的实际情况是,甲方可能是有意把工程量做大、做虚的,目的是得到你比较低的报价,你不幸中了人家的圈套。投标前没有仔细核实工程量是你的一大失误。 2、关于业主要求按市场价扣除甲供材料款问题。我认为,如果此材料款单价是你所报单价的组成部分,那么,业主的行为就涉嫌偷税。 3、本案是单价合同,重新核对工程量(按施工图)没有不妥。 本案的教训,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实施后,好多人认为没有必要核实工程量,其实这种想法是错的,本案就是很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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