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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搬迁,是在市里搬迁,当时劳动合同上地址是北京,这种情况下不去有补偿嘛?

其他 2019-07-27 11:1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工作地点搬迁 ,如果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接受的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岗位职责;不愿意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如用人单位搬迁、约定的劳动岗位、薪酬发生重大变化等,劳动者不同意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形。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您好,如果原公司只是在市内搬迁、法定代表人变换、股东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收购合并分立等,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公司继承且履行,原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 及其他责任;如果公 司向市外搬迁、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有其他法定过错,可在被迫辞职情况下,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 如果无法协商,建议人社局投诉。
  • 如果无法协商,需要人社局投诉解决。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若是属于更改合同内容(工作岗位、环境等的),单位是违法的 ,可以主张赔偿。
  • 具体可以看劳动合同规定
  • 很难申请补偿,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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